通知公告

关于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5-31浏览次数:147

各二级教学单位:

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学管理流程,深化二级管理体系,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,学校决定自20246月起,对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流程进行调整,正式启用教务系统中的二级教学单位填报、统计教学工作量模块。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学期教学工作量填报及审核流程

 1.确认教学任务的完整性。各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,对实训及考证课程的师资进行确认;针对部分实训及考证课程的师资未安排的情况,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在教务系统中填报授课人员。

2.实训及考证课程工作量统计。针对实训课程与航海类考证课程,教务处先行精确核算每门课程的总工作量,并在教务系统中填报。随后,各二级教学单位基于实际教学情况,依照核算标准在系统中合理分配工作量。

3.理论课程工作量统计。教务处按照既定的核算标准,对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一计算。

4.工作量初审工作。以上工作完成后,教师需在教务系统中对教学工作量进行确认,各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初审。

5.工作量复审工作。教务处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学工作量初审结果进行复审。复审工作结束后,为确保数据的规范性与准确性,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修改。

二、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

1.每年10月底,各二级教学单位对所属教职工全年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、汇总,并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。公示结束后,将统计结果以纸质盖章的方式提交至教务处。

2.每年11月中旬,教务处汇总各二级教学单位的统计结果并报送至人事处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教务处依据工作要求,负责统筹安排教学工作量的填报、统计任务,并适时发布明确的工作时间节点,以确保流程的高效推进。 

2.各二级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,落实专人负责工作量填报及统计工作。

3. 鉴于工作量填报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、复杂性和高要求,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同志需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,确保数据统计的精确性和时效性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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